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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近期野外违规用火行政处罚的通报
2024-02-04 15:05:48金川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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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森林防火命令,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火意识,引导规范用火行为,我县按照省、州要求将野外违规用火行政处罚权力下放至乡(镇),权力下放后,安宁镇人民政府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了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达到了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最大限度确保了金川县林草资源安全。现将野外违规用火案例通报如下:

周XX,男,安宁镇安宁村人,2024年2月1日2:20分左右,未经审批在关帝田里焚烧秸秆,属野外违规用火,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处以600元的罚款。  

请各乡镇、各部门广泛宣传,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严肃顶格处理;希望全县广大群众引以为戒,相互监督,生产生活用火按程序报批。

 

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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